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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变更 是指对招标文件中已存在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如有必要对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或修改,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