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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审理期限: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
扣除审限是指 审理期限被扣除或减少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某些特定原因,案件的审理期限可能会被缩短,这种情况被称为“扣除审限”。具体来说,扣除审限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扣除不得超过30天,而简易程序案件的审限扣除不得超过15天。这些扣除必须经过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并且需要记录在
【来源:江门市江海区政务信息网_应急管理局工作动态】为提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效,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3月4日下午,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股联合外海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赴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工作交流。本次活动特邀区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参与指导,重点针对2024年度外海街道承办的三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