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双务合同:不安抗辩权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