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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权法》之前,即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施行之前,关于公寓的土地使用权续期政策主要依据的是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根据该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前,公寓的业主需要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