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购房
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商业贷款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偿还贷款本息。
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
租房
使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使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销户提取
离退休。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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