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释的情况包括: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在法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结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采用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的。
持有有效护照或出境证件,可能逃避侦查但无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需要复议、复核的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需要复议、复核的犯罪嫌疑人。
这些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条文制定,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与合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保释条件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最终决定是否允许保释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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