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判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常会被关押在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看守所负责执行对依法被逮捕或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其安全,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生活卫生管理,以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并且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在审判之前,除了律师,家属和朋友通常不能探望未决犯。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个月内的探望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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