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传达期一般为 5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具体送达时间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被告的居住地、联系方式是否准确、法院的工作效率等。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这会进一步延长送达时间。公告送达的期限通常为六十日。
因此,虽然一般情况下起诉传达期为5日内,但实际送达时间可能会因各种情况而有所不同,有时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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