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媳妇离家出走,家人亲属自行查找 48小时未果后,可以报警。根据《民法典》第四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因此,在正常走失情况下,如果家人和亲戚自行查找了48个小时(即两天)仍未找到,公安机关会予以受理。特殊情形下,如媳妇可能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受到侵害,则不受48小时限制,可以随时报警。
建议您尽早报警,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如媳妇的最后联系方式、出走时间、可能的行踪等,以便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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