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育津贴的发放遵循以下标准:
计发基数 :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计发天数
顺产的,12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 职工产假天数。
生育营养补助:
按照本市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发。
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一般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再由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可以在医院刷卡结算,或者通过江苏省个人网厅、无锡医保公众号(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无锡医保网厅等线上渠道查询和申领。
男职工生育津贴:
如果男职工参与生育保险并满足条件,护理假津贴将在一定时间内自动汇入其单位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应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官方提供的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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