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拿地后 2年内必须开始开发项目,否则土地将被收回。如果满1年未动工开发,政府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如果满2年未动工开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在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的6个月内完成土地备案、审批程序和开工等手续。
建议开发商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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