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用公款,即 挪用公款,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与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是犯罪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形包括:
进行非法活动:
如赌博、贩毒等。
进行营利活动:
如投资股市、经商等。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建议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避免挪用公款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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