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法是指 对污染行为征收的税款,其核心理念是“污染者付费”,通过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从而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环境税也被称为绿色关税或生态关税,是针对污水、废气、噪声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的一种税种。
具体来说,环境税(Environmental Taxation)或生态税(Ecological Taxation)、绿色税(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费改税制度的全面建立。该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旨在通过税收手段,使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承担必要的环境治理成本,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同时,环保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激励机制,也有助于引导企业加强排污治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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