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问话的时间限制是自被盘问人到达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24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这一规定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因此,留置问话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24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适当的批准程序,可以延长至最多48小时。在延长留置时间的情况下,必须立即通知被盘问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并且整个留置过程需要有详细的盘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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