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产假为 178天,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因此,重庆产假一共是98天(国家规定产假)加上80天(重庆增加的产假),合计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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