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作后多久上公积金的规定如下:
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设立单位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无论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还是新调入的职工,天津的公积金缴纳规定均是从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并且单位需在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相关登记和手续。建议新入职的员工及时与单位沟通确认公积金缴纳的具体时间和流程,以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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