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费是为 房地产开发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配套而必须投入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排污水系统、供电、供水、供气、电话、通讯等设施。当房地产项目为住宅时,还需要支付公建设施配套费。这些设施可以分为“大配套”和“街坊内配套”两种,前者指开发项目地块以外的基础设施,后者指开发项目地块以内的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常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例如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
此外,市政配套费是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所开征的费用,包括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配套费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应列入建设项目投资总概算,并纳入建设项目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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