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除了享有各项权利外,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遵守宪法和法律:
儿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保守国家秘密:
儿童有义务保守国家的秘密,不泄露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爱护公共财产:
儿童应当爱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财产,不破坏公共设施。
遵守劳动纪律:
儿童在参与劳动时,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
遵守公共秩序:
儿童应当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不参与任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尊重社会公德:
儿童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参与任何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儿童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做危害国家稳定和安全的事情。
接受义务教育:
儿童必须接受并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儿童应当尊敬师长,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关心国家大事,参与社会活动:
儿童应当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这些义务是儿童作为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责任,也是他们成长为国家和社会有用之才的重要保障。家长和社会应当共同教育和引导儿童履行这些义务,帮助他们成为遵纪守法、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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