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依法必须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其他所得,如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等。
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税率一般为25%,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
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通常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优惠措施
国家对于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可能会给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税率和优惠措施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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