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主要归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物业公司还可能受到城市管理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管,具体负责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因此,如果您需要投诉或咨询有关物业管理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物业管理处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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