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留守人员是指 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
留守儿童:
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而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由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留守妇女:
指丈夫外出打工或创业,而妻子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留在家乡生活的妇女。
留守老人:
指子女长期(半年以上)离开农村户籍所在地务工,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
残疾人:
指因身体或智力残疾而需要特别照顾的人群,他们可能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而面临更多生活挑战。
这些人群由于家庭分离、孤独负担、教育匮乏等问题,面临着一系列社会挑战。政府和社会组织正在采取措施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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