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是指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可包括以下情形:
1.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相关文章:
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乘机抵达天津,出席2025年上合组织峰会08-31
新华全媒+08-30
伊朗防长现身青岛06-25
第16届中国职业心理健康与积极组织年度大会在上海交通大学举行06-23
理论周刊|从三个“新”看农业新质生产力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