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权属于 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抵销权正是这样一种权利,它允许当事人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消灭债务,从而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
具体而言,抵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均已到期,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当这些条件满足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抵销权的行使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的方式进行。
因此,抵销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它有助于简化债务清偿程序,减少纠纷,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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