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和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方案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其他职权
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股东或者实控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作出决策。
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股东有权对违规决议请求撤销,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这些职权确保了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股东的权益并保障了公司的稳定发展。股东应积极参与股东会,行使其权利,确保公司的决策过程透明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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