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二审不开庭审理并直接作出判决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如果二审法院在阅卷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不开庭审理。
无争议点或新争议点不存在:
当案件中没有新的争议点,或者一审法院的判决已经非常清楚时,二审法院可以依据一审卷宗和上诉状进行审查,无需重新开庭。
追求诉讼效益: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审判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二审法院可能会选择不开庭审理。
案件紧急性或特殊性:
二审法院也会考虑到案件的紧急性和特殊性,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作出不开庭审理的决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使没有开庭,被告认罪的情况下也可以从轻处理,但判决仍需公开进行。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二审不开庭审理,判决仍需遵循法律程序,并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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