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一般为 三个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建议您在预告登记后尽快完成正式登记,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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