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毒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能,并负责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如果您遇到食品中毒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如果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3. 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会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 若调查确认食物中毒是由于食品卫生问题引起,受害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投诉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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