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这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裁判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
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裁判文书时,送达人可以依法将裁判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送达:
如果受诉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邮寄送达:
通常适用于受送达人住址离法院较远的情形,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裁判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
转交送达:
适用于军人或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由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送交其所在单位代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
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后产生送达后果。
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裁判文书能够及时、有效地送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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