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以下情况下会被开除党籍:
故意犯罪并被判处主刑(含宣告缓刑)
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过失犯罪并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过失犯罪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
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党员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
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行脱党
党员自行脱党,拒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或拒不缴纳党费。
其他严重情形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情节严重的;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
其他符合开除党籍规定的情形。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严厉的纪律处分形式之一,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对错误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丧失党性和党的立场的党员。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籍时,应当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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