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中,以下用地归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不包括城镇公共道路。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不包括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小区空地,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归特定业主所有。
小区经营性用房,如果这些房屋位于业主共有部分,如小区内的商铺、会所等,其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这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规,确保了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权益。建议业主在购买房产时,仔细阅读相关合同和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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