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体检的负责机构如下:
县、市征兵办公室:
根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县、市征兵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具体负责体格检查的实施,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体检医院或体检组:
征兵办公室可以指定具体的医院作为体检地点,或者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进行巡回体检。
武装部: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武装部会与当地医院协调,确保应征公民按时到指定医院或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
综上所述,当兵体检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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