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只要上诉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在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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