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是指由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公产房通常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居住,租金相对较低,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公产房的使用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主要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因此不能像私产房那样自由买卖、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通常需要遵循特定的政策和程序,例如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并由房管站验房等。
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与我国传统的福利住房分配政策和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关,是政府对劳动者实行的一种变相工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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