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登记结婚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内地一方所需材料
往来香港的有效签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若户口本注明未婚,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
若离过婚,需提交离婚证书或法院的解除婚姻判决书。
香港一方所需材料
香港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律师证婚;
单身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递交拟结婚申请书,注明“本人拟由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另一方结婚”字样;
注册官收到申请后,若符合所有法定要求,会在当事人的住所地发布结婚公告,经过15天的公告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
申请人须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礼现场需要两位18周岁以上的证婚人(可以是父母或亲戚朋友)。
费用
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需缴纳305港币。
婚姻登记条件
香港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为16周岁;
拟结婚一方在结婚当日未满21周岁,但年满16周岁且非鳏夫/寡妇,在递交拟结婚通知书时需要出示未成年人士结婚同意书。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顺利完成婚姻登记和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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