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在2017年遵循以下标准:
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的计算通常以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特殊情况
如果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则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
如果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最高缴费基数,则按照最高缴费基数计算。
如果女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则按照当地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产假天数:
通常包括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奖励产假。例如,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为98天,某些地区可能会增加奖励产假。
其他考虑:
如果女职工在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在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其生育津贴可以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以上信息基于2017年的规定,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当时的当地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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