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2025-09-09 15:25:09

近日,青海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省内某运输公司存在的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日常巡查监测中发现省内某运输公司建设的OA系统存在认证绕过漏洞。经查,该公司OA系统存储一定数量的个人敏感数据,数据库直接暴露在互联网端,利用系统漏洞可以查看、复制存储的数据,形成数据泄露风险。该公司未能履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存在网络安全违法行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应当严格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紧盯网络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持续筑牢网络安全防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网信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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