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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搬运”网红视频 男子赔了6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09:49:00    

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4月24日讯(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许小程 实习生黄钰婷 通讯员赖昕晟)昨日,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洛江区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2年5月至2024年洛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王某在抖音开设了“某朵”抖音账号,某文化传媒公司为王某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拍摄出了几百条优质短视频,抖音粉丝量高达500多万。该账号在抖音平台发布的短视频均为自主原创,依法享有著作权。传媒公司和王某约定双方共同享有该账号的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

2022年2月至2024年9月,陈某在新浪微博上通过“朵某”账号冒充王某,擅自搬用抖音号“某朵”发布的短视频至微博平台,共计200多条,多条视频观看人次1万以上,吸引12万余名粉丝关注账号,微博流量收益2000余元,侵犯了传媒公司和王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传媒公司和王某起诉至洛江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主持双方调解,为双方答疑释法,促使陈某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侵权过错,理应赔偿。考虑到涉的新浪微博账号及上传的相关视频已下架,未对王某和传媒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且陈某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目前处于创业阶段,无其他收入,经济较困难,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互相谅解,最终自愿达成一致协议,陈某赔偿传媒公司、王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合计6万余元。

据介绍,洛江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日起跨区域集中管辖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外且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过去三年,洛江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3629件,审结3600多件。其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616件,审结359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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