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省招考中心公布了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成绩复核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成绩复核工作在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省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正确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不查看答卷。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7日下午5时前,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逾期未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成绩。复核结果于7月1日前反馈给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安排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如果复核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张晓丽)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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