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广东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隽言教育》在此建议:用“越界关系”或“不当关系”替代对于师生“谈恋爱”的表述,明白告诉未成年或成年的学生:无论是否“自愿”,老师跟你发生超越师生专业的互动,都是不正当的,老师正在不对等的权力地位上剥削你!赶紧跑。避免误导性的用语、维护教育伦理的严肃性,从法律法规做起。
《广东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一条表述为:“教职工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抚摸、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对学生作出调戏、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将“予以开除或者解聘;有教师资格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
首先,在政策法规中,对老师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越界关系表述为“谈恋爱”,不妥!
即便是成年学生,师生之间超越专业关系的亲密互动,就算双方“你情我愿”也不能称为“谈恋爱”,何况是未成年学生?
师生“谈恋爱”这种浪漫化的表述,某种程度上会形成误导——老师和学生之间可以有“爱情”可能会“恋爱”——模糊其突破职业和伦理边界、权力剥削的本质。
建议在政策法规中使用“不当关系”或“越界关系”这类清晰的定性表述,明白告诉未成年或成年学生:无论是否“自愿”,老师跟你发生超越师生专业的互动,都是不正当的关系,老师正在不对等的权力地位上剥削你!先赶紧跑,然后立马告诉父母,最后让监护人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避免使用“师生恋”等带有误导性的用语,维护教育伦理的严肃性从法律法规做起。
其次,需要向所有同学科普的是,所谓“师生恋”(规范表述从我做起,以下全部表述为“师生越界关系”)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权力剥削。
师生越界关系中,所谓的“自愿”“爱情”都是一种假象,是权力弱势方在无形压迫下的适应性妥协。
可能有学生说:我自己“选择”爱上老师的。不,你没有“选择”。
权力不仅体现老师掌握对学生的评分、推荐、资源分配等,甚至老师的年龄、知识、阅历、心理成熟度都处于权力上位者的地位,学生天然地倾向于信任、崇拜,甚至讨好老师。这种权力的差距和不平等,使得学生以为的“愿意”和“自主选择”根本不可能存在。更伤害受害者的是,也许多年以后才能意识到这种“愿意”背后的不愿意。
这种剥削模式表面上似乎“你情我愿”,实则弱势一方根本没有真正的议价能力。无关“人有没有恋爱自由”,而是因为权力差距会导致剥削。
真正的尊重与关爱,应当是教师主动保持界限,避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对学生施加影响。教育的目的应是赋能,而非剥削;师生关系应是启迪,而非控制。唯有如此,教育才能真正成为平等、自由、安全的智慧殿堂。
文|蒋隽题图|羊城晚报·羊城派资料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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