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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层面首提!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1:21:00    
涉企收费关乎企业切身利益,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牛育斌、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王文远、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郭垂平、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副局长韩利介绍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题。

提出七方面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涉企收费主体,强化防治、常治、惩治、根治,提出七方面重点任务。

主要包括: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通过制定清单给企业一个“明白账”;

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对存量政策开展专项整治;

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让政策走进企业、让企业会用政策;

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对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让企业发现问题有地方说,说了有人管;

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自然垄断环节企业等乱收费问题多发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清理违规事项、规范收费行为;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监管提供法律保障,让违规收费无处遁形。

清单之外一律不允许收费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在全国层面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要求实现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允许收费。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部门、各省份都要建立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现目录清单全覆盖,凡是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为涉企收费行为划定了明确的边界。牛育斌表示,这将有力遏制一些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收费行为,督促收费主体严格依法依规收费,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秩序。

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自主设立的收费项目公开透明度不够,服务内容不清晰、服务标准不明确、收费标准不合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目录清单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等基本信息。“这将确保企业能够清晰理解每一个收费项目的具体情况,一目了然地知晓自己应缴纳的费用,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违规收费行为,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牛育斌表示。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

《指导意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郭垂平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集中公示了中央和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指导意见》部署,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实现对中央和各省(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动态更新。

二是指导地方更新完善“一张网”,编制好“一张网”中各地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清单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三是加强“一张网”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一张网”落到实处,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将加快出台
《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韩利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收费,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一是常态化开展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今年,将聚焦部分政府部门和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领域,重点查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转嫁费用等问题。强化对货运领域陆路、海运口岸收费抽查检查。开展水电气暖领域价格收费整治“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规范到位。

二是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归集转办机制。将推进涉企收费监测点建设,充分发挥“前哨站”作用,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早发现、早治理。常态化收集涉企收费问题线索,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完善问题线索归集、共享、转办机制。

三是推进涉企收费监管制度建设。将加快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违法违规收费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分领域完善涉企收费规则指南,对违法违规收费主体研究提出联合惩戒措施,曝光典型案例,增强震慑效应。

进一步做好涉企保证金规范管理工作

涉企保证金作为涉企收费事项重要内容。王文远介绍称,2023年、2024年工信部、财政部两次印发公告,对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行优化调整,为减少对企业现金的挤占,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要求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通过年度企业负担调查定期了解涉企保证金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将此作为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督查的重点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持续推动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下一步,工信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规范管理工作。”王文远表示,每年将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内容,推动相关部门减轻企业保证金负担,扩大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范围。同时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强化对涉企保证金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马玲
编辑:刘能静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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