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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非法宗教活动有奖举报的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1 06:30:00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积极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牙克石市实际,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非法宗教活动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牙克石市各镇、街道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活动。具体包括:

1.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

2.在公共场所、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非法传播宗教思想(合法教职人员到本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家中从事符合相关规定的宗教活动不在此列),未经批准擅自印刷、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

3.在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指定临时活动地点外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或者举办跨区域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

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或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

5.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教育培训,或者以举办研学旅行、夏(冬)令营、修行营等方式向未成年人传播宗教的;

6.擅自邀请域外人员讲经、讲道、讲课的;

7.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通过互联网站、论坛、微博客、公众账号、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的;

8.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或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

9.乱塑乱建露天造像的;

10.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

11.冒用宗教名义组织开展放生活动的;

12.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13.在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临时活动地点设置功德箱的;

14.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的;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行为。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指举报我市辖区内发生的非法宗教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防范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职责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属于奖励对象。

三、举报奖励标准

提供非法宗教活动组织、人员信息的,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元;提供线索及初步证据属实的并协助对涉及的非法宗教组织、违法人员进行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提供线索并协助对涉及的境外非法宗教组织、违法人员进行查处的,适当提高。

对同一地点同一宗非法宗教活动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宗线索进行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标准项目中如有重合,对举报人的奖励按“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奖励”的原则办理。

四、举报方式及受理

1.信件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详实,可邮至牙克石市政大厦市委统战部,电子邮件发送至:ykstzb@163.com。

2.电话举报:举报人可通过电话:7204004、7206508,及时举报。

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可以查证的图片、文字等证据。欢迎实名举报投诉,以便我们及时准确了解情况。

五、其他事项

1.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个人隐私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漏举报人有关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2.反馈与奖励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

3.客观真实原则:举报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牙克石市宗教事务局

2025年4月30日


编辑:李金璇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刘畅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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