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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并且在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情况下,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执行。简而言之,如果纳税人的欠缴税款发生在财产抵押之前,则税款优先于抵押权。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适用于欠缴税款发生在抵押权设立之前的情况。如果欠缴
抵押了为什么无权处分的原因主要在于 抵押权的存在限制了抵押物的转让。具体来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赋予了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随意转让抵押财产。如果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这种行为就构成 无权处分。然而,也存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