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并且在纳税人欠缴税款发生在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情况下,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执行。简而言之,如果纳税人的欠缴税款发生在财产抵押之前,则税款优先于抵押权。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仅适用于欠缴税款发生在抵押权设立之前的情况。如果欠缴税款是在抵押权设立之后产生的,那么抵押权将优先于税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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