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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属于 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的意思表示就能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抵销权正是这样一种权利,它允许当事人通过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消灭债务,从而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具体而言,抵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且债务均已到期,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抵销适状是指 符合法定抵销权成立要件的状态。具体来说,抵销适状包括以下几方面:双方互负债务:即双方当事人各自对对方承担一项或多项债务。给付种类品质相同:即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必须相同,才能进行抵销。主动债权已届期:主动债权是指债权人主张抵销的债权,该债权必须已经到期。当这些要件都满足时,即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