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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可以携带以下物品:洗漱用品:如牙刷、牙膏、毛巾等基本清洁用品。衣裤:可以携带简单的换洗衣物,但数量和种类可能受到限制。被子:用于保暖和休息。常用衣服和日用品:如内衣、内裤、袜子等。生活必需品:如卫生纸、纸巾等。书籍杂志:部分拘留所可能允许携带书籍或杂志,用于学习和消遣。少量现金
拘留查体通常包括以下项目:血压:测量被拘留人员的血压,确保其心血管健康。体温:检查被拘留人员的体温,以排除发热等症状。心电图:通过心电图检查被拘留人员的心脏功能。外伤:检查被拘留人员是否有外伤或损伤。既往病史:了解被拘留人员是否有既往的疾病或手术史。血常规:通过血液检查来评估被拘留人员的血液健康状况
打架被拘留后,家属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会见:行政拘留家属可以在被拘留人送入看守所后随时申请会见,但每次会见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且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刑事拘留家属在刑事拘留期间一般不允许会见当事人,只能委托律师会见。但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