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与理是中国古代文论一对重要的理论范畴。认为情与理是二元关系的存在,几乎成为学界共识。事实上,这种二元存在只是主观所作的理论区分,如果将它作为审美过程中的客观存在,就成为认识的误区。在中国早期文论中,《周礼·春官》说“兴”,《礼记·乐记》说“感”,至魏晋遂形成具有诗学范畴意义的“兴感”,由此又衍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