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自愿原则:
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人都不得强迫当事人参与调解或达成调解协议。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调解应在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基础上进行。
合法原则:
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
公正中立:
调解员应保持公正中立,不得对任何一方偏袒。
保密原则:
调解过程中了解的信息和文件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平等协商:
调解双方应尊重对方权利和利益,平等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调解方案。
诉讼参与人身份:
调解时应明确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
案由和事实:
调解书应直接写明案由,并详细叙述案件事实。
理由阐述:
调解理由应基于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公正合理地评定争议问题。
协议内容:
调解协议应包含案件实体问题的解决意见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文书效力: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名和盖章:
调解书应由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以上要点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
相关文章:
一被执行人执行标的超1.1亿元,赏金可达100万元!呼和浩特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08-30
“雷公”诉人贩子索赔6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赔交通费、误工费4元08-26
网约车出事故,停运损失谁赔?08-18
“党爱育苗之家”的法治温情08-15
打车遇司机绕路1.5公里,乘客索赔648元,法院判了!07-27
市中级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