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试用期员工主动辞职的,应当提前 30日将辞职的意思表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有充分的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则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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