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医保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
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
将本人社保卡借给他人、定点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大量配取与本人疾病无关的药品或过度超剂量配购药等异常就医购药。
采用冒名、非本人疾病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
采用伪造、变造、涂改病历、处方、病情证明、生育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手段,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医保基金。
提供虚假就诊资料或不如实反映情况。
经送达或公告送达医保就诊情况审核通知后,当事人仍拒绝接受询问、提供就诊资料或拒绝协助调查。
其他各种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及损害、侵害公众利益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还涉嫌刑事犯罪,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权益。建议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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