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 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7.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9.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行政性和司法性,既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又是司法机关之一,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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